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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湖城律师,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执业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及民商事诉讼,专职执业近20载,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实务经验。2019年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并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现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在教育与学术领域,受聘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担任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质量(刑事类)评审专家,并作为副主编参与编著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企业经营365个法律痛点解决之道》、《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等企业法律实务系列丛书。

在社会职务与专家资格方面,苏湖城律师担任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智库律师、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执法监督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同时兼任福州市工商联执委、福州市泉州商会副会长兼法顾委副主任及秘书长、福州市青年企业家商会党支部书记及副会长兼法律与财税专业委员会主任、福建省旅游协会文创和传统民俗分会副会长、福建农林大学福州校友会副会长、厦门大学福州校友会法律分会副秘书长。

苏湖城律师个人执业事迹曾受到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当代优秀律师》、人民日报出版社《与正义同行——中国律师面对面》、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的《聚焦中国梦》、九州出版社出版的《大国律师》以《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访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苏湖城》、中国正义网以《苏湖城律师:以责任之心精研刑辩》等专访报道,充分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及法治建设中的专业精神与突出实绩。

苏湖城律师团队曾主办的重大刑事和民商事案件:

 1.李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经过苏湖城律师与检察院、法院的多次沟通并提交辩护意见材料,X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本案启动再审并认定李某涉嫌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李某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后苏湖城律师代理李某申请国家赔偿,赔偿金额共计388万元;

2.曾某涉嫌于1994年10月涉嫌故意杀人案件于2016年被抓获,苏湖城律师接受委托后十余天,福州市人民检察院采纳律师提出的已经过追诉时效的主张不予批捕并取保候审,后在苏湖城律师的努力下与受害者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此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0月对曾某作出不核准追诉的决定;

3.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经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立为刑事案件并移送法院审判,苏湖城律师提出此案属于意外事件辩护意见,经过激烈的庭审唇枪舌剑后被晋安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院最终撤回起诉同时作出陈某构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书并给予国家赔偿;

4.苏湖城代理的厦门某涉嫌职务侵占金额达100多万的案件、晋安某涉嫌合同诈骗600多万的湾边大桥钢构案件及鼓楼某涉嫌合同诈骗30多万的案件,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敢于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律师辩护职责,案件最终无罪辩护成功,回归民事纠纷范畴;

5.泉州某涉黑案件,苏湖城为主犯“黑社会老大”做辩护,能坚持事实和法律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在检察院阶段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成功实现无罪辩护并且数个罪名在法院阶段部分无罪辩护成功,终审数罪并罚仅判五年半的刑期;

6.涉“物业垄断施工”强迫交易案,曾由公安机关以涉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审查起诉,苏湖城律师通过“黄金37天”内成功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系统开展无罪辩护,最终推动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7.刘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苏湖城律师提出受害者存在特殊体质且刘某不知情,本案伤害情节程序轻微不足以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不能认定为刑事犯罪案件,此案在与受害者达成赔偿谅解后,仓山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对刘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刘某重获自由;

8.某未成年涉嫌走私250多克冰毒案件,苏湖城充分运用专业的执业技能并出具了专业无罪《法律意见书》,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做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并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9.福州仓山某挪用公款一千多万及受贿一套两百多平方房子的案件和闽清挪用资金800多万的案件,苏湖城律师敢于坚持原则和法律历时一年多辩护的努力,最终使当事人无罪被释放。

10、莆田某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罪已经被生效判决认定有罪并免予刑事处罚后,苏湖城律师代理再审申诉阶段成功进入再审并历经再审一、二审阶段,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苏湖城律师提出的该民警工作方面的失职行为是否造成重大损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再审二审终审改判无罪。

11、在数十起金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民间借贷案件中,苏湖城通过专业的律师执业技能,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全程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挽回了经济损失,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在三起投资纠纷还是借贷纠纷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中,苏湖城律师提出本案约定只享受固定回报不承担风险是“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主张被人民法院采纳,一、二审判决及再审终审维持了案件属于借贷法律关系的定性,并将固定回报率认定为利息,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13、代理被告谢某与原告厦门某能源公司民间借贷3480万纠纷一案,苏湖城律师了解本案涉及合伙挂靠、刑民交叉及诉讼时效问题,原告就此案已经在2014年6月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过,涉及一个关键的证据《欠款确认书》有约定还款时间,原告在2021年又起诉本案已经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经过苏湖城律师指导当事人调取该证据后,在开庭的时候苏湖城律师提出本案过了追诉时效,且原告已经涉嫌虚假诉讼,本案应当驳回原告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原告在知晓案件胜诉无望且有刑事风险后,在开完庭的第三天,赶紧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此案帮助当事人减少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在职务犯罪领域苏湖城律师团队曾主办的案件如下:

莆田某民警涉嫌玩忽职守案再审改无罪,福州某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某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南平某县公安局副政委、派出所所长涉嫌贪污、受贿和徇私枉法案,某铁路派出所民警涉嫌徇私枉法案(免刑),漳州某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某某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福州某县民政局原局长蔡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原福建省某厅正处级调研员孟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原三明某局局长、某县委书记林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原福州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处处长唐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原福建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王某某涉嫌受贿、贪污罪及滥用职权罪一案,原某县副乡长林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某分局原政委(县局级副处)杨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原南平某医院院长涉嫌贪污受贿案,原宁德某镇镇长涉嫌贪污受贿案、原宁德市某区财政局主任陈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等……

 

近年来苏湖城律师团队撰写的专业实务文章:

《网络主播诱导打赏行为的刑法研究》

《网络诈骗与赌资交叉案件中涉案资金返还规则》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上游犯罪关联性问题实务研究》

《职务侵占罪与合同诈骗罪比较研究——以“利用职务骗取财物”类案件为例》

《特殊体质下因果关系的认定与刑事责任的承担》

《论伪造公司印章行为的定性问题》

《公司为股东股权转让提供担保的效力问题》

《既有个人签名又有公司盖章的借贷案件诉讼实务分析》

《法院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法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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